嚴守新聞工作的法紀底線
日期:2014-07-10
來源:人民日報
近年來,少數(shù)新聞從業(yè)人員或是嚴重缺乏保密意識,將采訪中獲知的重要涉密信息隨意傳播,或是出于揚名獲利的目的,有意透露職務行為信息,造成惡劣的社會效果。

  近年來,少數(shù)新聞從業(yè)人員或是嚴重缺乏保密意識,將采訪中獲知的重要涉密信息隨意傳播,或是出于揚名獲利的目的,有意透露職務行為信息,造成惡劣的社會效果。這也暴露出一些新聞單位存在信息管理失之于寬、失之于松的問題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臺《新聞從業(yè)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》,導正規(guī)范,正當其時。

  有人常有這樣的誤解,認為媒體享有新聞自由,可以隨心所欲披露采訪信息。還有人認為,記者擁有超出法紀的信息傳播權利。事實上,采訪權、報道權、批評權和評論權作為新聞工作的基本權利,必須在法紀范圍內(nèi)行使。傳播權必須服從于國家利益和公眾權利。任何超越這一底線的行為,都將受到相應的懲處。嚴格管理職務行為信息,早已是國際主流媒體的共識。在西方國家,記者個人也不能在新聞單位發(fā)布前,擅自發(fā)布職務行為信息,它們對損害公共利益的泄密行為的懲處,同樣十分嚴厲。

  職務行為信息,不是個人私有物。它是新聞從業(yè)人員工作成果,也屬于新聞單位的重要資源和無形資產(chǎn)。新聞媒體應在維護國家利益和他人權益方面做出表率,看好自己的門,管好自己的人。(姜赟)

責任編輯:張慧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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