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替考入刑”才能治本
發(fā)表時間:2015-06-09   來源:人民日報

  為什么替考現象屢禁不止?最關鍵的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

  高考頭一天,南昌曝出成規(guī)模替考新聞。從記者披露情況看,替考已成為“組織”和“產業(yè)”,有能力成批制作假身份證和假準考證,甚至可將替考者照片,安放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官網,這才是真正令人震驚之處。

  這事并非首例。就在去年,河南杞縣高考替考事件,涉案100多人,其中有大批公職人員。案件披露的種種“關卡失守”細節(jié),觸目驚心。

  為什么替考現象屢禁不止?最關鍵的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。以河南替考事件為例,盡管教育部門承認“社會影響極為惡劣”,但處理結果是對涉案公職人員,黨紀政紀處分了事;被替考者取消成績,暫停國家教育考試3年;替考的大學生開除學籍。只有替考中介人員與具體牽線的學校員工,據說已“移交司法機關”,沒了下文。教育部公布處理結果后,輿論嘩然,認為起不到警示作用。因此在當年年底,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中,擬將組織考生作弊、替考及請人替考行為,納入定罪量刑條款。

  為何會“輕拿輕放”?參與作弊者多數與當地教育部門關系密切,如果案情重大,當地教育部門也有管理責任,自然希望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

  破解這一難題的辦法也很簡單,就是依法懲處。雖然目前刑法條文對替考入罪沒有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中表述的那樣明確,但并非無法可依。此前早有專家建議,國家公職人員參與作弊,涉嫌濫用職權罪;社會人員組織群體性作弊,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罪和擾亂公共秩序罪;家長和考生參與作弊,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擾亂公共秩序罪。

  問題在于,教育部門應當如何作為。比如這次南昌替考事件,教育部很快回應:已責成江西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迅速調查核實情況,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然后是取消成績、???年,還有替考者開除學籍之類,最后才提到“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”。筆者認為,凡發(fā)現替考現象,首先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,教育部門協助調查,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只有在法律管不到的部分,再由黨政機關包括教育部門追究領導及管理責任,給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。

  如此,才有可能確保高考公平公正,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(士 心)

責任編輯:劉鯤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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