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不該靠交易獲得社會捐贈
發(fā)表時間:2014-06-11   來源:中國青年報

  據(jù)新華社報道,盡管教育部已經(jīng)明令禁止“點招”,但一些高校仍然會留出少量機動招生名額,對教職工子女、“校董”子女等實行特殊錄取。在一些高校,每年給高校捐資便可成為“校董”,獲得相應的“點招”指標。這個名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、親屬用,也可以送給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員。

  對于高校通過上述“校董”方式獲得社會捐資,一些輿論也表示理解——國家投入不足,因此學校得想辦法籌集資金。我認為,要解決高校辦學經(jīng)費問題,僅靠國家投入是不夠的,必須拓寬學校經(jīng)費來源渠道,尤其是加大社會募捐。通過擴大社會捐贈,學校不但解決辦學經(jīng)費不足的問題,還可獲得更大的自主辦學空間——辦學經(jīng)費過多依賴政府投入,財政獨立性就差。

  目前高校的問題是,一方面缺乏拓寬辦學經(jīng)費渠道、發(fā)展社會募捐的積極性,總是期望通過政府撥款和增加學生學費來解決辦學經(jīng)費問題;另一方面則在開展社會募捐時,拿學校的資源,包括教育資源、學術資源去交換,這把社會捐資一步一步推向死胡同。

  在國外一流大學,社會捐贈是十分重要的辦學經(jīng)費來源渠道,但如今鮮有拿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去進行交換的,而是努力提高教育質(zhì)量、教育聲譽,以獲得社會捐贈。諸多名校一直非常重視校友捐贈,校友捐贈率甚至是評價美國一流大學的一項指標,因為校友捐贈背后展示了一個學校的辦學質(zhì)量、與校友的關系以及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水平。

  當然,國外大學發(fā)展社會捐贈時,也曾出現(xiàn)利益交換和影響學校聲譽的問題,比如,一些私立學校曾拿出一定的招生名額給捐贈者,或者為捐贈者冠名,這都引發(fā)過爭議。私立大學拿出一定名額給捐贈者,且操作公開,不影響教育質(zhì)量,對所有學生實行“嚴出”要求,達不到標準無法畢業(yè),而且財務信息公開,所得經(jīng)費全部用于辦學。盡管如此,在輿論的質(zhì)疑下,如今私立大學在這方面的操作已經(jīng)大為減少。至于捐贈回報冠名之類,則通過學校的現(xiàn)代大學治理方式妥善解決,學校董事會(或理事會)會就捐贈資金來源、捐贈冠名的地點、時間、捐贈資金使用事先聽取教師、學生意見,得到同意后方接受。

  由此可見,只要建立明確的制度規(guī)范,大學是可以在不進行利益交換,傷害學校辦學質(zhì)量、辦學聲譽的情況下拓展辦學資源的。其實,真正關心教育、關注大學發(fā)展的捐贈者,對大學用教育資源、學位資源、學術資源去謀求社會捐贈的做法,會十分反感——捐贈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辦學,可這種做法是傷害辦學。

  在我國,一些捐贈者很想向大學捐贈,卻擔心這些錢會被大學揮霍、浪費。報道稱,我國高校新購買的設備中有相當部分使用率為零。如果各種捐贈不透明,就更像是以發(fā)展為名的利益交換——高校以此販賣學校的學位和學術資源(學位資源指招生名額,學術資源則是教授、榮譽博士頭銜等),一些社會人士則通過此途徑成為高校的座上賓,甚至成為權力、利益的掮客,幫助高校拓展社會人脈資源。本來有利于高校擴展辦學經(jīng)費渠道,更好獨立發(fā)展的社會捐贈,就這樣被敗壞了名義,成為潛規(guī)則滋生的又一片土壤。(熊丙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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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項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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